海北州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十条措施
来源: 北组发【2020】104号 发布日期: 2022-04-27 12:00:00 浏览次数: 作者: 海北州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海北州“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推动“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激励“两新”组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两新”党组织凝聚力,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十条措施。

1、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将 “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纳入各级组织部门培训规划,整合资源,分层分级每年有计划地选调优秀党组织书记定期、不定期参加党建业务专题培训。

2、搭建参政议政平台。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社会效益佳、党建工作好的“两新”组织出资人和负责人,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的重点推荐人选优先推荐,同时邀请列席参与州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建立评优推荐机制。对州县“两新”工委、委员单位及固定列席单位负责人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的适时进行评优表彰,在干部选任调整当中优先推荐使用。

4、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评选出的“两新”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其他领域推荐先进、政策支持时优先考虑。

5、落实党内关爱帮扶制度。在“两节”、“七一”、重大纪念活动或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时,对“两新”组织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

6、建立学习资料赠订机制。每年为“两新”组织党组织赠订党报党刊及相关理论学习用书。

7、建立示范点奖补措施。对“双强六好”的党建示范点一次性按20000元(其中州级补助10000元,县级补助10000元)标准进行奖补。

8、创新考核激励方式。对各县委“两新”工委考核推荐后确定的作用发挥明显、各项活动开展规范的党组织一次性进行10000元(其中州级补助5000元,县级补助5000元)标准的经费补助。

9、建立工作报酬补助机制。对评选出的“两新”组织先进党组织和党建示范点中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每月200元(其中州级补助100元,县级补助100元)标准的报酬补助,任职须满一年,年终一次性发放。

10、建立新建组织补助机制。对新成立的党组织一次性给予10000元(其中州级补助5000元,县级补助5000元)补助,作为启动经费。

各项补助经费和奖励资金可从州县管党费、党建专项经费、州县委“两新”工委工作经费中调剂列支,以上10条措施由州县委“两新”工委负责解释落实。